化工装置钢结构的耐火等级
发布时间:2026年01月02日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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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化工企业来说,操作和使用易燃易爆液体和气体是家常便饭,也是化工生产的特点之一。大量的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造成火灾和爆炸风险的概率和事故规模显著增加。为了保障安全生产,需要对可能产生较大危害的装置进行防护:
一方面,采取措施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通常有使用防爆仪表,采用零泄露设备,选用耐压设备和管道等。
另一方面,采取措施减少事故发生的规模和影响,这通常来自于前期设计和后期应急体系的建立。前期设计合理的防护距离,避免发生连串事故,采取合理的措施来控制事故发生的速率和规模。
在两种防护措施之间,事故发生前期,需要有足够的时间来对人员进行撤离,对物料进行转移,因此强化装置本身的耐火性能是争取这些时间的重要措施之一,其中重要的部分就是提高装置的耐火时间。
化工企业当中,甲类厂房、仓库和装置是比较常见的,而且也是火灾重点预防地点,因此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撤离和先期处置,需要满足相应的耐火等级。
在GB 50016-2014(2018版) 《建设设计防火规范》中,厂房耐火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其中甲类厂房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其中对于耐火等级的规定如下图:

在GB 51249-2017《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中,钢结构耐火极限根据建筑的耐火等级确定。在此标准中,引用了GB 50016的部分数据,除此之外,还增加了钢结构特有结构的耐火数据,比如柱间支撑、楼盖支撑、屋盖支撑等。综合耐火等级规定如下图:
